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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第3/3页)
,前往丈夫打工所在的城市,他们租上一两间简陋的房子,把孩子就近送进由打工仔创办的低收费学校,男人在外面打工,不忘给女人也找一点活干。 这样全家就住进城里了,虽然他们仍然让城里人看不起,仍然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但举家外出打工,也应该算是时代的进步了。不管怎么说,他们的后代已经可以早早地体验到城市人的生活。而不像本书作者金刀河先生,居然二十岁了才第一次坐汽车,才第一次去邻近的射洪县城。当时看到并不大的射洪城时,他在车上惊呼,哇好漂亮的城市,不管下多大的雨也不用穿长桶胶鞋,因为街上是水泥路面,不用担心会有稀泥溅湿全身。射洪城里的男男女女都穿得光光鲜鲜,很多衣服似乎都是新的,而金刀河一年到头只有过年才能有一套廉价的新衣服,也只有过年才可以穿上几天,而城市人,令人羡慕的城市人,却可以天天穿新衣服,贵衣服,天天走水泥路,天天吃rou吃馆子。所以那时的金刀河便做梦都想留在城市,还做梦都想娶一个城市的女人做老婆。 如今,金刀河的梦想基本实现了,可是二十岁才进城的人,使他身上永远都有一股老农民的气息。他永远也改变不了了,也始终无法彻底融进城市人的生活,因为他的根子在农村。就算枝头长得不错伸进了城里,这又能说明什么呢?因此一个人的出生环境和生长环境是多么重要。那些今天跟着父母一起进城的打工仔的子女,相信因为年龄小,他们会很快适应城市人的生活,并在他们的生命中打下城市的烙印,这为他们将来占领城市拥有城市打下了基础。 好处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坟弯村的人口差不多少了一半,美蛙养殖场和其它养殖场仍在搞,但生意似乎不怎么样了,也有搞砸了的,把自己辛辛苦苦在外面赚回来的血汗钱全都打了水漂,所以只好又一次抛下土地,举家外出打工了。 现在全家离开坟弯村最早时间最长的应该算是万梦一家了。截止目前,这一家四口在外面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二十年,两个曾经半大的孩子现在已经成家立业,在城市里买了房子,人模狗样地和城市人说着一样的口音,穿着一样时新的衣服,你别说,要想一下子在短时间内分辨出他们曾经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真的很难。 他们的“农皮”已经找不到影儿了。 而且坟弯村留给他们的记忆,随着时候的推移,也将逐渐消失。 而且听说,他们很少回老家去,特别是老人过世后,更没有回乡的理由了。 就像金刀河,已经有六年多时间没有回过坟弯村一样,尽管金刀河的父母亲才五六十岁,年轻着哩,但他也很少回去了。尽管家乡有他创作不竭的源泉,有他童年少年的欢乐,还有让他时时怀念的经常去游玩的文井镇的高峰山,他曾经在山上偷过甜甜的苹果,曾经在山上缅怀过王师祖和范师祖,曾经在罗英秀才的坟前磕过头,期望自己有一朝一日也能成为才高八斗的秀才,就像不久前去乌尤寺参观沫若堂时,他轻轻地抚摸郭沫若的雕像,期望也能从他们身上弄来一些灵气一样。一个人一生要是有两个故乡的话,我想出生地的重要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坟弯村的子孙们,不管你们现在身处何地,也不管你们现在混得如何,都请不要忘掉自己的根,不要忘掉自己生活过的那片热土,因为那里有树芬,有建国还有曾俊,他们的坟永远向着城市,他们的心永远和土地一起颤抖。 哦!“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又该回乡祭祖了! 祭完祖宗后,树芬大娘的坟前,我想,我还是要去烧上一些纸钱的,毕竟她捐建的村小至今仍旧富丽堂皇,里面的学生虽说越来越少,但欢歌笑语声,却是越来越响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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