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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芳监事(4)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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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兰芳监狱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先由监狱进行侦查,待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假如监狱内部无法侦破案件,可以申请刑警侦破。

    然而这起犯人失踪案涉及到典狱长,狱内侦查科不敢做主只能层层上报,将问题交给高层解决。

    面对同僚们的质问,简素言淡淡一句话便让他们哑口无言,「特级死囚有作证的权利么?」。

    是呀,特级女死囚从法律上来说,连人都不是,只能算是一件财产,她们被剥夺了一切权利,自然也包括了作证权利,说的话在正式场合是完全没有任何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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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没有人证,那么只能寻找物证了,狱内侦查科查到了监视处,然而技术人员却发现电脑主机被人植入了木马,昨天收风锁号后便将走廊和176所住监室的监控画面替换成了前一天的内容,大约半小时后又变更回去。

    粗心的值班人员并没有发现异常,还以为是平静安逸的一个晚上。

    要知道,监视处的电脑是不对外联网的,每周还会有专业人士进行杀毒维护,因此一定是内部人士所为,而简素言是经常来这里检查工作的。

    虽然简素言有嫌疑有动机也有能力,但偏偏没证据,这下子案件陷入了僵局。

    她本人避嫌不说话,何奕锦却一反常态,并没有趁机穷追猛打,反而力主家丑不可外扬,不愿让监狱外的刑警介入。

    没有人证物证,除了暂时不让简素言离开外,又不能对她上手段,发动全监狱的狱警犯人大搜索也没能找到失踪的176号,一时间大家都没了主意。

    请简素言先回宿舍不要外出,又安排了狱内侦查科的同志进行监视,剩下的高层们开了个小会。

    何奕锦说,176没有翅膀又飞不走,已经简单搜查过简素言的宿舍并没找到人,但她过几天总是要给176送水送饭的,见我们盯得紧,最后还不得说出人在哪?大家纷纷表示,副典狱长就是水平高,不伤和气还能解决问题,不愧是家学渊源!闭门不出的简素言一直缄口不言,直到6号早上,突然主动打电话给何奕锦,说她愿意将176号交出来。

    待高层众人齐聚,简素言领着她们来到了女死囚集中排泄的公共旱厕,从化粪池旁挖开一个坑,从中挖出一只大旅行箱,打开一看,正是蜷缩成一团昏迷不醒的董桃花。

    在众人复杂的眼神中,简素言从吞解释道:「是我用木马屏蔽监控,又用了河豚毒素让母亲昏迷减少能量和氧气消耗,4号凌晨将她埋入这肮脏地方,安排了过氧化锌和换气管提供氧气。好了,我现在向狱内侦查科自首,你们可以以帮助犯人越狱罪和徇私枉法罪逮捕我了。」

    有高层疑惑问道:「简典狱长,您应该知道是不可能将176号带出监狱的,您这是图什么呀?还将自己搭进去?」

    简素言闻言面色有愧,低头道:「于法我不应该阻止死刑执行,但身为女儿实在不忍心看着母亲在眼前被处决,当女杀母,何其残忍!之前母亲被判死刑时,面对国家法律,我实在是无能为力,只能忍痛接受。然而这次提前执行,我明明有能力有机会救她一命,虽然是犯法,又如何忍心束手旁观呢?就算是犯法,就算是违背了我心中的正义,我也无法眼睁睁看着母亲去死呀!大家都是法律界人士,应该知道兰芳关于死刑执行的规定——若是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死刑无法执行,错过执行日,犯人将会转为特级死囚,这是对华夏古典思想上天有好生之德的一种法律体现。按照这条法律我的母亲将再次被转为特级死囚,只要她吸取教训不再肆意妄为顶撞管教,就不需要被提前执行了。而我为了她犯罪被捕,这件事应该会让她得到教训的,呵呵…」

    众人心中均暗想若是自己处于这等情况,该如何选择,一时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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