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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4 (第1/2页)
,确切的原文已不记得了。——倘若不是记忆骗人,真有这样一句存世,翻译过来,大概是,“繁花之中,我见到你”。有一回米雪托他,晚间去喂一只白色的流浪猫,他撑着伞去,冒瓢泼大雨风衣湿透,那猫满脸是水地在社区丛林的阴影里抬头仰望他,也是这样一双蓝莹莹宝石似的大眼睛,粉红的鼻头。陈一平下意识地笑,他怎会知道那些脸皮薄又很倔强的少男在畏惧什么。感情从天而降,落在怀里,就像有倒计时,那个倒数的时刻到了你自然会察觉自己抱着的情愫究竟是什么,但是在一切还不分明的时候,这是个给人隐隐危机预感的定时炸弹。叫人怎样不去惧怕,如同被人扼住了脖子。一旦起了征兆就注定要动心,不能中途按下停止键,不得不去爱。陈一平有种不对的感觉,心脏被击中,不辨悲喜。米雪拉住邓特风,说着“今天得闲了?”“哎我们坐这里”走近,接过下方拿斗笠型纸包的可丽饼,用塑料匙先挖走布朗尼。她和江绍都喜欢吃朱古力香蕉,香蕉片陷在奶油里,上面淋有一道道音符似的朱古力酱。她那双大眼睛一扫,又扫到大肠面线,章鱼烧之类的,和江绍说说闹闹着去排队。他们像溪流归入海那样归入人群,米雪竟浑然忘了找邓特风这准男友同去。夜市食铺街外有剧场,用木栅栏隔出一片粗陋的也是木质的桌椅。仅有边缘还有空位,米雪与江绍先前买的食物堆在桌上,长凳只有一张,邓特风先坐了,陈一平就自然而然地坐到对面松木栅栏上。看上去好似高大模特在郊区起起伏伏的干草里拍的野外风格杂志照片。他这次终于穿了件有logo的衣,纯黑色的羊毛针织衫,胸前正中是白色丝线织的大大A|X标,领口露出一点白,又还是穿了基本款打底。一看就是临出门随手拎一件很久前买的毛线衫套上,竟能替AX做免费宣传。邓特风也只是穿件衣身红,袖拼白的棒球外套而已。都是乍一看很会穿,其实是懒的人。“好久不见。”邓特风说。想了很久想出一句这么老土的开场白。他还没自知之明。“是啊。”陈一平:“最近怎样?”邓特风就松一口气,他多怕陈一平一开口就问,和米雪如何?“还好。”陈一平也就不再问。他坐在栅栏上,把纸一撕,舍弃塑料匙咬可丽饼。邓特风意外道:“你吃的?”陈一平突然低头笑,却不介意地笑出两排牙齿,很坦然承认:“我是喜欢草莓。”邓特风责备自己大惊小怪,男人喜欢吃草莓忌廉奶油蜜糖可丽饼没什么了不起,发鼻音“嗯”了一声,又道:“哦。”然后,想起说:“我喜欢柠檬。”陈一平居然点头,问:“话说回来,柠檬都算生果?”邓特风就也不管不顾地答:“都……算啰。”夜风里,他们齐齐发笑。陈一平顺手拢下头发过耳后,从口袋里带出一支烟来。“介不介意?”邓特风闷声道:“你不是戒了。”“米雪在家我就戒了。”“那她一阵还不是要闻到。”陈一平对他眨眼,不乏男人的小狡猾。“怎会,她以为是Sh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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