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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第1/1页)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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