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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9 (第2/3页)
之劳,也就不再推辞。不过他心里一直默默记着,打算以后找机会请回来。69.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租确实是了解一个人的好方法。至少,许知晓现在对王骞的了解就深入了很多。比如,虽然已经离开部队,但王骞还一直保持着很多在军队里养成的习惯,早起只是其中之一。他的卧室总是收拾得很干净,被子叠得方方正正,桌面上除了电脑、台灯、水杯,多的东西一件也没有,给人一种极端严谨的感觉。与之相比,许知晓就显得随意很多,至少被子从没叠过,都是平铺在床上,拍打平整就了事。好在他平时也很爱干净,东西都收得很整齐,看上去倒也不至于差太多。70.王骞给许知晓带的早餐是包子和粥,他自己的是包子和牛奶。许知晓喝不惯牛奶。最开始王骞带了两盒牛奶回来,结果许知晓那盒被他带去办公室,直到中午都没喝完。从那以后,王骞就开始给他带各种各样的粥。谢谢师兄。许知晓坐到桌旁,拿起包子啃了一口,忽然记起来一件事,忙咽下嘴里的食物,说道,师兄,昨天晚上我洗了衣服,你记得晾一下。王骞点点头,也不拖延,立刻就站起身去了盥洗间。71.住在一起久了,两个人都有种感觉,其实合租挺好的。王骞是在大面上很严谨,细节上很爷们儿的人,许知晓则恰恰跟他相反。所以在很多生活习惯上,两个人意外地互补。就拿洗衣服来说。以王骞的性格,是从来不用洗衣机的,有脏衣服随手就洗了,反正当兵那么久也习惯了。除非必要,他很少买需要精细对待的衣服,大多都是可以手洗的,洗的时候就大力搓两把,别的都不管。对他而言,只要脏衣服不放过夜就行,要是放过了夜,他就看不惯了。但许知晓不同,他就是靠洗衣机活着的。除了必须手洗的贴身衣物,别的他绝对不会动手去碰。到了冬天,他甚至只穿羊毛质地的衣服,因为可以理直气壮地拿到干洗店里去干洗。偏偏他又爱干净,夏天里,一件衣服绝对不会穿两天。但每天就洗一两件衣服,用洗衣机很不划算,费水又费电。所以为了节约,他干脆连着王骞的一起洗,反正不用自己动手。王骞刚开始很不习惯,每天晚上习惯性地要去洗衣服,结果一看,衣服已经躺在洗衣机里甩干了。后来时间久了也就好了,省下的时间刚好可以看看书、上上网,他乐得省事。而且许知晓是个很注意细节的人。虽说都是用洗衣机洗,但什么样的衣服该用温水,什么样的衣服要分开洗,什么样的衣服只能洗不能甩干,什么时候该用洗衣袋,他全都心里门清。所以他洗衣服,有时候还要守在洗衣机旁边不能走,比手洗都麻烦。但他就是乐意。对他而言,只要不用自己动手,再麻烦都不算事。王骞其实也想不通这是什么逻辑,但他很明显享受了这种逻辑带来的好处,至少他的很多衣服,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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