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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章 左文祥重设计谋 (第2/3页)
好转,她对父亲失去了信赖,当年他不是对母亲山盟海誓的吗,结果怎么样,还不是说变卦就变卦了。 “妾生女。” 她喃喃一句,胸中满是羞愤,浑身无力地趴在桌上哭起来。 说大了天,嫡出还是庶出还是不一样,所谓嫡出就是正妻所生,庶出就是妾生。古时,“小老婆养的”是一句恶毒的骂人话,说的就是妾生子女,恶毒指数四星,仅次于五星的野种。 在宗法制度里,家法大于国法,行规大于三尺法。即便在皇室,子女犯错,也是执行家法,由宗人府来裁定执行。 明朝后期,由于文臣权重,皇室的一些案子也交由刑部、大理寺来审理,如著名的梃击案、红丸案、夺宫等四大奇案,多半也是不了了之。案子一旦与皇子、太子甚至跟皇上有牵连,根本无法正常审理、查办。 在家法中,嫡出大于庶出,嫡长子大于其他子女,这就是自汉朝以来制定的嫡子、嫡长子制度。 在一个家族中,最大的好处要给嫡出的长子,然后是嫡出的其他子女。等分完了才轮到庶出的子女,若是连妾室身份都没有的侍女所生,那就惨了。这是宗法制度规定的,家里的老爷也得照此行事。若家庭纠纷弄出案子,对簿公堂,判官也会按照这个制度判案。 嫡出的可以吃rou,庶出的只能啃骨头。至于汤嘛,大家都有的喝,毕竟都是亲生子女。 在家族中如此,成人要定亲时就更加如此。凡是议定婚事,对方都先要弄清楚是嫡出还是庶出,一定要嫡出配嫡出,庶出配庶出,否则就觉得吃了很大的亏。 《红楼梦》里,探春天天上赶着跟贾宝玉套关系,二哥二哥的不离口,没事就做双鞋什么的溜须拍马,就是因为她是庶出。所以她自己根本不认生自己的母亲是亲娘,口口声声说只认王夫人做母亲,就是要更正自己的妾生身份。 这也不怪她,在家族中,只有正妻才有法定地位,妾其实是奴仆一类,属于家庭财产,可以出卖,可以交换,就跟物件摆设一样,但正妻有法律保护,顶多也就是指责她犯了七出之条,可以休掉,却不能买卖,更不能交换。 至于穷人卖妻、典妻,那实在是被逼到没有出路的绝境,才会做出的无奈之举。 妾虽为奴,但是妾生的子女,在家族中还是有一定的地位。好歹是主子,地位反而高于母亲,《红楼梦》里不是有这一出吗,当探春跟母亲发生争执时,王熙风指着这位姨娘的鼻子骂道:“她好与不好,也是正经主子,还轮不到你来教训。” 母亲为奴,子女反而是主子,在以孝治天下的帝制时代,偏偏到处有这种怪事。虽然是主子,奴婢生的主子跟主子生的主子,地位自然悬殊,等级分明哪。 神宗皇帝因为立太子的事,也是伤透了脑筋,跟大臣们打了十几年的太极拳晃荡来晃荡去,太子的地位始终无法确定,弄得朝廷内外人心不稳。 皇太后坐不住了,直接过问此事。皇太后问神宗为何不明确太子地位,神宗在母后面前才说了实话:“他是婢生子。” 皇太后听后大怒:“我也是婢生的!” 神宗被母后一句话堵住了嘴,不敢违拗母亲的旨意。太子地位才最后确定下来。 民国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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