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人]情人关系(nph)_汹涌浪潮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汹涌浪潮 (第1/2页)

    

汹涌浪潮



    爱因菲比曼番外·颜值之城

    爱城,又名颜值之城。

    关于它的第一任城主是谁,这件事没人知道也不可考查,只在传说中是个喜好庸俗的男人,爱美人也爱享受,他爱一切珍惜事物的同时自己还是个大美人。

    不管这些有关第一任城主的传说是不是真的,总之,他这份“爱美”的特质是被爱城代代城主完美继承了,哪怕最后爱城走向了共和,这一点也没有被丢弃,而是越演越烈,变本加厉。

    有钱人会在这里享受到一切,这里甚至有一条被爱城公民普遍认同的法律:“客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对待这个城市里的任何人,只要他付的起价钱。

    比如著名的爱城扫射案:1959年,某一富豪酒后持枪在爱城内开枪扫射,杀死爱城公民数十余人,因拒绝赔偿每人约3000万戒尼相当于人民币60万元)的赔款,而被爱城出身的念能力者残忍杀害,并屠光了血脉。

    ——该念能力者不但没有被拘捕,还因此获得了爱心市民奖章,并连续三届被公投为爱城的人民代表。

    爱城还有闻名于世,被学界争议不断的《有碍市容条例》:

    爱城公民在16岁、26岁、46岁时将分别进行容貌体型检测,不合格者将宽限三个月整改,三个月后再不合格者,剥夺公民权利。

    ——简而言之就是,长得不好看的人没有权利当爱城人,不化妆不美容还敢走在街上的人,爱城人通通把他们当成“可宰的客人”。

    《有碍市容条例》,外界讽刺的称呼这部条例为“法定整容条例”,因为该条列详细的规定了整容的范围和方式,并且严格保护啊每个公民的长相权利:

    在注册的两个公民,如果面部相似度达80%及以上,天生该容貌的公民有权要求整容的公民对其进行赔偿,以及,前者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更改后者容貌;

    ——即“天生”大于“后天”原则。

    这条原则的额补充条款是:先整容的公民有权要求后整容的公民对其进行赔偿,以及,前者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更改后者容貌。

    ——即“创意优先权”

    综上所述,爱城的公民没有一个是丑人,站在街上放眼望去都是俊男美女,曾经还有这样的传闻,说是爱城一名男性第一次准备出国旅行,却被他国公民之丑吓得掉头跑下了飞艇,发誓再也不踏出国门一步。

    ————

    爱因菲比曼,本名爱因菲比曼十三世,他的母亲是一名在位长达80年的女王,父亲则是爱城当年有名的美男子。

    无关爱情,这是个简单的rou文故事。

    ——而且充斥着金钱与权利的绝望。

    在这个故事的最开头,年迈的女王被他的美人父亲迷的神魂颠倒,连朝政都全部放手给了忠心耿耿的宰相,日日留宿爱城,把爱因菲比曼的父亲锁在了高塔之上,最后造成了美人早逝的悲惨结局。

    (不过传闻中,那位世界级的汤姆苏是被女王的长期相伴吓死的——因为年龄的缘故,女王绝对谈不上青春美丽)

    除了发色和瞳色,幼时的爱因菲比曼与他的父亲没有丝毫相似之处。

    他食不下咽,因为营养不良而枯黄干瘦,以至于和全素火锅相识后,被后者亲昵的起了个“土黄脸”的爱称——后来他们相处的时间久了,被她简化成了“老土”,喊的那叫一个朗朗上口,估计这辈子都改不掉了。

    话题回到爱因菲比曼,他的父亲死后,女王拿走了他父亲所有的遗物,唯独在金钱上没有吝啬他,不过仅仅有钱是没用的,因为他根本没有那个命去享。

    因为女王当时已经80岁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凯尔森王子年近60,为了成功继承王位,这位年迈的王子已经设计杀死了包括他亲meimei在内的24位王位候选人。

    爱因菲比曼没有死,因为他那位过去从未关心过他的死活的父亲给他安排了后路——

    这个男人哄着女王以10亿戒尼一月的价格,长期雇佣了著名的火锅世家:保护爱因菲比曼,五年。

    这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